”象征的是妈妈。
虽然那只风筝的质量有些劣质,颜色花花绿绿的,画得也很潦草。
明峥说:“我知道。”
祝林拿着拿只风筝,开始在这个森林边的小镇上乱逛,漫无目的地逛。
跟着人群一起等红灯的时候,似乎是因为无聊,他捏着那只风筝的尾巴,迎风晃了晃。
没有配乐,这一段很安静,主角就这么不知疲倦地在那个十字路口摇晃着那只风筝。
祝林看着那只风筝,整个世界好像都静悄悄的,只随着他的动作在眼睛里微微晃动。
就是这里了。明峥第一次被文艺片深深打动,就是因为这一幕。郑观语穿着那身脏兮兮的衣服,在十字路口摇晃那只断了线的风筝。
有些奇怪的一个镜头,但他非常喜欢,觉得这个镜头肆意又自由,有一种不可名状的美感。
除了祝林握着花在森林里奔跑的镜头,明峥最喜欢这个片段。
郑观语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看这部片子看了很多遍,只为了看这一幕,那个十五岁的祝林脸上映着他最初对电影的感动。
那只风筝,那片森林,那束花……这部电影里每个隐喻都让明峥有一种朦朦胧胧的亲切感。
他一口喝完杯子里的酒,看着杯子里剩下的橄榄,想着,我真的和电影里这个人在一起了。
不可思议。
还在晃神,郑观语两只手搂住他的腰,身子压下来,准确无误地找到他的嘴,贴着吻了吻,问他:“最喜欢这里?”
问的好像是电影,又好像是别的。
屏幕里那只风筝已经脱离了祝林的手,一阵风过,它被卷入了夜空里,长长的尾巴在风里舒展着。
明峥盯着屏幕里那只风筝,轻轻回抱郑观语……这个人的怀抱很暖。
他不承认,小声说:“不是,你猜错了。”
郑观语笑了笑,吻了下他的耳垂,说:“那是这里?”嘴唇下移,又吻了吻他的脖子,“还是这里?”
明峥不说话了,含笑看着他,感觉身体很柔软的某一部分被他撩拨得麻酥酥的。
呼吸里有酒的味道,橄榄的味道,熏得人有些飘飘然。
片中人靠在自己身边,慢悠悠地亲吻他……那感觉十分奇妙,好像某个梦终于尘埃落定,在心里圆满。
虽然光影里那个故事的结局不算十分圆满。祝林最后还是回到了那片森林,可妈妈已经自杀了。
仅仅离开了一天,他的世界被完全重构。
他最后用斧头砍掉了那个男人的脑袋。电影的结尾里,他带着一身血,走进漫起大雾的森林中。
这部片子改编自国内一位奇幻作家的短篇小说,原故事和电影非常不同,作家笔下的祝林其实是个不存在的人,是被拐卖的母亲想象出来陪伴自己的人物。但李志元把祝林这个人物具象化了,并且把主线变成了拐卖和少年的成长,以及对命运的反抗。
郑观语问他:“你知不知道这片子为什么叫《朝夕》?”
明峥点头:“我看过原著,里面的祝林好像是个虚无的存在,朝生夕死,是母亲想象出来的一个角色。”
郑观语点头:“李导觉得朝夕这个名字很漂亮,所以保留下来当做片名。”
“嗯。”明峥点头,“确实是很美的名字。”
角色的爱恨朝生夕死,最后一切都像那只断线的风筝,被风吹到远处,慢慢消失,不见。
片子还在放,但他们没再往下看,决定做点别的,用另一种方式记住今晚这场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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