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65章 己未之冬(十六)_大唐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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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最后该怎么奖赏照样怎么奖赏。他要是真按军法执行,那么他的节度使之位也早就被部下顶翻了。

  李诚中想要的军法是那种可以实际操作,并且容易判定的军法。军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出属于违反禁令的具体行为,并且由此细化出具体的处罚办法,尽可能避免人为的主观判定。这部军法还要人性化,依照违法的程度来给予轻重不等的惩罚措施,避免因量刑过重而造成军心哗变。最后,这部军法还要尽可能完整,将士兵日常和战时所会遇到的问题尽量包容在里面,做到有法可依。

  经过深思熟虑,结合后世对法律的认知,李诚中和冯道进行了多次彻夜长谈,最终决定制定一部士兵通行条令。通行条令要将后世的作训准则、军人内务条令、暂行军法条例等多种内容包含进去,以期尽量完整。

  这部《士兵通行条令》是一套成体系的条令,包括《总则》、《士兵作训条令》、《士兵内务条令》、《暂行军纪条令》,尽量从方方面面把士兵生活、训练、作战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总结和归纳,然后一一明确是否当行,同时要逐一制定出相应的处罚办法。

  《总则》是对士兵行为的原则性约束,在《士兵通行条令》中居于第一执行顺位,即所有发令都要遵照或者以不抵触《总则》为制定的基础,一旦出现抵触,便以《总则》为准。

  《士兵作训条令》归纳士兵作战和训练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将之一一列举。《士兵内务条令》则关注士兵日常生活,对军容军仪、生活作风、上下级关系、与百姓关系等进行说明。这两部条令主要强调士兵应当做什么,并且如何去做,而《暂行军纪条令》则规定不应当做什么,一旦士兵做了不应当做的,会受到什么样的针对性处罚。实际上李诚中所谓的“军纪条令”就是军法条令,只是规避了“军法”这个字眼而已。

  为了便于士兵理解,李诚中把《暂行军纪条令》的内容分为三类,即轻度违纪、中度违纪和严重违纪,并针对性的归纳出三种处罚方式。轻度违纪,即作训中未完成要求、生活上散漫无序,或者军容军仪不合规定等,处罚力度也较轻,通常为当众批评、警告、简单体罚等,其中又分别视情况分出三六九等。中度违纪,即执勤懈怠、军议迟到、破坏器物、作风不检、浪费奢靡、顶撞上官等等,处罚力度则加重,通常包括禁闭、军杖、扣饷、降职等。严重违纪,即作战不坚、违抗命令、**妇女、残杀同僚、抢功冒名、偷窃和私吞财物等,实施的惩处也比较严厉,包括免除官职、开除军籍、斩首乃至牵连家族等。

  这套《暂行军纪条令》非常细致,不厌其烦,生恐遗漏掉那些细枝末节。当时冯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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