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75节 相爱就是这样的_最后一颗子弹留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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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200万,为不同教派和民族混居的岛国。15年前,要求独立的某族与政府军爆发内战。分裂武装“某族独立军”控制了全国四分之一的土地。2个月前,双方在联合国斡旋下签订临时停火协议,双方目前还在在联合国斡旋下继续政治谈判,根据情况判断,有望达成全面和解协议。

  联合国大会同意设立联合国预防部队(UNPF)赴该国,监督临时停火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分发人道主义救援物资。——请注意:本次行动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和分发人道主义救援物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后即可撤离或由联合国民事机构取代,因此不需要同时设立民事机构。

  联合国预防部队(UNPF),作为一种临时安排,目的是监控某国交战区的停火,在该国首都的港口和机场为联合国人员、设备和用品提供保护和安全,并从那里将人道主义救援物资护送到该国的2个分发中心(首都附近和某族独立军控制区各1个)。

  UNPF军事人员总数为两千不到吧,包括部队千把人枪、军事观察员百余。除了军事观察员以外,联预部队的军事部分主要包含三个机械化步兵营-一个北欧混合营、一个印度营、一支澳大利亚陆军特遣队,中国派遣一个工程兵大队和一个野战医疗队提供支援,其他国家派遣少数参谋人员和后勤支援人员大概百余人的样子吧。联预部队由200左右的国际和当地文职工作人员提供支援。国际文职和军事人员来自50个不同国家。

  其次,UNPF部队的作战条令和奖章授予——

  呵呵,维和不是你们想象那么简单的。

  作战条令,尤其是历史长的维和行动的作战条令,是厚厚一大本,它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至高无上。那都是多少代维和军人用智慧、汗水甚至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教训。当然,其中也有少数偷奸耍滑之徒为了在维和行动的历史上留下一点自己的印记,凭借自己当时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硬塞进去的废话,不过那总归是少数——那就不点名了,这个话我是说不出的,是总部跟着来的翻译和我闲聊时候胡砍的,不是什么权威的发言啊,请你们注意。

  UNPF作战条令,我这个层次的士兵可以知道的,我现在还记得住的,大概就这么几条了:

  1、UNPF人员禁止单独进入维和区。

  2、UNPF人员离开营区进入维和区必须穿防弹背心,携带防弹头盔、信号弹和无线电通信工具。

  3、UNPF人员离开营区进入维和区,无论是徒步还是乘车,都必须按UNPF电台通联程序建立电台通联,接受总部作战处或各营作战处调度。

  4、UNPF各营人员离开营区进入维和区,必须随身携带武器

  5、UNPF的武器使用原则:必须在本人或UN人员遇到直接生命危险时,才能使用随身武器进行自卫;使用阵地内机枪必须得到所在营营长批准。使用车载机枪、迫击炮、反坦克火器,必须得到UNPF司令批准。行使自卫权的程度到足以制止对方进行进一步侵害为止,不得过度;如果针对UN人员的侵害行动停止,UN人员的自卫权随之自动中止。

  这也就是说,当年我小庄如果留在工程兵大队的营区或进入任何一个UN阵地,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随意走动。一旦离开营门,就必须是两个人以上,携带自卫武器。而且必须穿统一配发的蓝色防弹背心(防弹能力II级),携带有蓝色帽罩的防弹头盔(只在遭到直接射击的时候才需要戴)和上面提到的那些零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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